(2)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个人简历(包含基本情况、学习经历、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学习经历要求从高中学习经历写起)。
(4)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除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学校尚未上传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可由学校出具证明)查询信息(自行打印)之外,还须书面承诺2026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附件4)。
(6)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具备翻译资质的部门出具的中文成绩单。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2026年8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4)。
(7)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名时,现场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和测评考核
1.笔试
(1)选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大于10:1的,在测评考核前增加笔试环节。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在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zvtc.cn/)发布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进入测评考核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10:1比例确定进入测评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测评考核环节。笔试成绩、进入测评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可于笔试结束3天后在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笔试成绩仅用于筛选参加测评考核环节人员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2)选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0:1的,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入测评考核环节。
2.测评考核
进入测评考核环节人员需领取《测评考核通知单》,《测评考核通知单》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zvtc.cn/)发布通知。测评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测评考核通知单》。
测评考核包括面试和专业测评,面试和专业测评同步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评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
本次选聘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完成7分钟的现场教学,要求板书设计及粉笔字书写;3分钟现场答辩。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专业测评等次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测评考核当天在测评考核地点及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测评考核成绩。
对测评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选聘计划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同一选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在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zvtc.cn/)公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
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8月底前取得与选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再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以上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zvt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