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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 作者:沧州工贸学校 | 发布时间: 2022-03-28 | 109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前,沧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十要十不要”通告如下: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事先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单位、社区(村庄)主动报备出行方式、到达时间和地点,不要刻意隐瞒行程。各地(单位)要提前到相关入口处进行对接,按相关规定落实好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措施。

二、全体市民要增加防范意识,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知情者要积极主动提醒、劝导、报告,绝不要事不关己、无动于衷。

三、其他地区来沧返沧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主动到社区(村庄)报备,在24小时之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四、本地人员要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离沧,离沧后再返沧时,要按外地来沧人员相关规定落实管控措施。

五、有感冒、发烧、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做好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治疗,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要心存侥幸,随意外出。

六、要减少人员聚集,不要组织、参与大型聚会、聚餐、培训、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七、要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口罩潮湿或脏污要立即更换,不要随意摘戴、错误佩戴。

八、要主动做好预防,前往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保持合理社交距离,不要麻痹大意、忽视自身防护。

九、要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定期消毒消杀,保持良好生活习惯,不要在密闭场所长时间停留。

十、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不要随意发布、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守护好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