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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沧州工贸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的公告
来源: | 作者:沧州工贸学校 | 发布时间: 2024-11-30 | 17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布测评考核成绩。

对测评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选聘计划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同一选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等事宜在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czvtc.cn)公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

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8月底前取得与选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再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提交考察及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以上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czvt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政策待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有关待遇外,还可通过申请“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住房保障。新全职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到沧州工作后,分别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购房补贴30万元、15万元,或给予租房补贴2000元/月、1000元/月,最多5年。在沧州市无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沧州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