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5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工贸学校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科、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12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