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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内涵和行动路径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 作者:沧州工贸学校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15502 次浏览 | 分享到:

3、多管齐下的治理机制

  产教融合实际上是教育系统和产业系统之间的一种多主体合作,需要通过合适的治理机制来激发产教融合主体的合作动力并协调好合作关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多管齐下的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就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激励机制而言,一方面,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要政府制定政策来激励企业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例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所提出的,“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另一方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激励机制不仅需要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管理、设施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更需要激励企业和职业学校开展基于人才培养过程的合作。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的模糊性、融合结果的不确定性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保障机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完善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学校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保障机制,一方面,可以规避和约束职业学校为企业输送廉价劳动力的校企合作行为,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出台法律法规等方式保障企业和职业学校双方的合作权益,对于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效对接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4、强而有力的治理能力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多元治理主体之间互动合作、集体行动的多元能力及其提升过程。具体到教育领域,教育治理能力具体包括理解能力、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而有力的产教融合治理能力能够把产教融合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产教融合治理效能,提升产教融合的质量效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能力指的是在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学校等治理主体的理解能力、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

  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学校等治理主体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涵和功能应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共同认同与维护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价值和理念,共同协商和制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增强他们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共同理解。这源于深化产教融合是中央政府基于“集体理性”作出的顶层设计,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受认识、资源等因素的限制在深化产教融合及其治理中处于缺位状态。同时,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学校等治理主体在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应具有一定的执行能力。这一方面包括政府、行业组织等治理主体的制度形成能力;另一方面包括企业和职业学校等治理主体对制度的实施与调试能力,即能够遵循制度安排采取有效的行动并能够对现有的产教融合制度安排进行不断的调试,将产教融合相关政策举措落实到位。此外,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学校等治理主体在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即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学校等治理主体除了采取制度遵从行为外,还可以采取制度创业行为,增强制度创新能力。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学校等治理主体的制度创业行为有利于形成基层产教融合治理改革经验,从而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现自下而上的治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