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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内涵和行动路径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 作者:沧州工贸学校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15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路径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内涵和功能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需要在重构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上下功夫,更需要对涉及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融合发展的相关制度做出整体规划与系统安排。

1、以标准制定为引领,建立并增强产业界与教育界的共识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产业界和教育界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上建立共识。具体来看,一方面,政府、行业组织等治理主体可以搭建产教对接平台,研究绘制产教对接谱系图,建立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技能人才供需信息网络体系,为职业学校优化专业设置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需求融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另一方面,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而言,要按照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健全国家、省级和学校三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首先,国家基于现代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修(制)订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其次,各地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产业特点,研究制定区域性专业教学标准。最后,职业学校根据自身资源和专业优势,在落实国家和省级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还可以开发具有学校特色的更为具体的专业教学标准。

2、以整体性推进为方法,明确并协调相关部门产教融合管理职责

      当前,我国产教融合政策的颁布主体多元,导致现有的产教融合政策呈现分散实施而非整体推进的特点。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于各自的视角分别设计产教融合制度。因此,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路径还在于明确并协调相关部门产教融合的管理职责,以国家教育改革与人力资源开发整体制度安排为着力点,进一步破除政府部门间的政策壁垒,协同推进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建设。

  一方面,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产教融合职责,各部门做好产教融合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具体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基于产业需求侧的定位,研制产业需求信息预测和预报制度,为教育部提供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信息,以解决技术技能人才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教育部应基于职业教育供给侧的定位,依据产业需求信息开发和更新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将产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基于二次人力资源开发的定位,深化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由此,由需求机制、职业学校办学与就业机制构成的开放运行体系得以构成,完整的产教融合运行框架得以建立。另一方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还需要基于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之间建立对话平台,加强沟通与协调。